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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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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乡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意见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七有”即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村消费维权站。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年50%年40%年10%比例全面完成达标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民群众自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符合条件,能够当场登记的予以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依法免收登记费用。对因手续不齐全不能当场登记的实行跟踪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措施,指派专人进行指导,最短时间内给予登记。引导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企业与基地、农户与市场的平台,逐步形成适应本地农业发展特点的一村一社一品”经济发展模式。

  (二)实施“商标富农”战略。大力宣传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意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同一地域内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具有一定品质特征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运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商标+农户(基地)经营模式,积极培育高知名度商标,争创“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保护涉农商标合法权益。

  (三)引导规范农村经纪人发展。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思路,放手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进入经纪行业,扩大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开展执业培训,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

  (四)促进合同农业发展。积极引导农户与涉农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供需关系。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督,为农民提供签约指导,规范农业订单双方的合同行为。行政村建立合同工作指导服务站,争取每个行政村至少推行使用一种农副产品订单。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保护农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根据不同农时。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资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农村生产消费安全。支持和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在各个行政村设立农资连锁店。加强农资连锁店信用监管,开展“农资规范经营店”评选活动;加强农资连锁店农资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

  (六)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示范店”加强对“示范店”指导和监管,确保“示范店”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提高“示范店”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安全消费,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七)大力推进农村“一会一站”规范化建设。要建立以咸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一级。各乡镇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为三级,各行政村申诉举报点为四级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实现农民小额投诉不出村,大额投诉不出镇的目标;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方法步骤

  第二年迈大步,按照“第一年打基础。第三年全面达标”思路和要求分步实施。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基层分局、所要迅速组织调查摸底,解和掌握行政村的基本情况。

  (二)开展试点阶段按照先行试点,摸索经验,注重实效的方法和要求,选择一个综合条件好的行政村。

  (三)总结推广阶段月对试点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对于好的典型及时推广。

  (四)全面实施阶段各乡镇(办)按照省、咸宁市工商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抓好落实,全面达标。

  (五)检查验收阶段。从年至年。每半年组织检查和通报一次,适时进行现场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年月,市七有”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年月省、咸宁市工商局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办、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林业局、商业总公司、供销社、药监局、质监局、经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副局长宋世锋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市工商局要在市“七有”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做好“七有”工程协调、牵头工作,各乡镇(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七有”工程开展。要注意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七有”工程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工商主抓、部门主事、农民主体”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试点示范村”制度。各工商基层分局、所应分别选择一个市场经济意识强、市场主体基础好、交通相对便利的行政村先行试点。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全面铺开。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要在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基层工商干部为联络员,实行驻点帮扶。各联络人要与所联络服务的行政村做好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每季度主动上门联络不少于一次,重要事项随时联络。开展联络服务工作中,联络员要了解各行政村在实施“七有”工程中存在问题,解各行政村对工商部门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行政村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问题,为行政村提供周到高效的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工商服务和监管执法水平。三是建立督办评价制度。市工商局实行“基层干部对口领办、工作专班全程促办、班子成员包片督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分局所、科室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七有”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实施“七有”工程的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层级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不定期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办和评价。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禁令,工作过程中。不得以联络帮扶的名义接受吃请,不得给乡镇和行政村增加负担。切实把“七有工程”办成顺民心、称民意、促发展、保稳定的民心工程。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联络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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