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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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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认识湖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意见

  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年,将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边学边查边改的十件实事之首,年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成立了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采取了得力措施,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湖水质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污染隐患还没有消除,直接影响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湖饮用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政府执政能力和形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湖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坚持不懈开展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湖是市城区20多万居民唯一的饮用水源。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市环保局负责对湖饮用水源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查清湖周边污染源和排污口,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要加强对沿湖宾馆、餐馆的管理,一律不得在沿湖再新建任何向湖排放污水的项目,要密切关注崇阳上游的污染动态,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研究解决措施。严肃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对湖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充分注意饮用水源的水量和水质要求,严厉打击挖砂船等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湖风景管理局负责湖库区水域综合整治全面管理。依法强化水资源和水产管理。继续对湖实行禁渔,禁渔期间要封存各种捕鱼工具,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

  市国土局负责纠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会同水利部门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要加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管网建设。确保保护区内工业、生活和医疗废水经治理达标后并入市政管网引出湖排放。

  市环卫局负责对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供水计划。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不合理的取水口。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设备设施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程序。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市卫生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体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市集中式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卫生监测。

  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农膜、化肥施用和禽畜粪便处理等管理。市农业局要制定相应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市公安局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规定,禁止违规排放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并及时严格查处对饮用水源造成的污染事件的环境违法案件。

  市交通局负责在交通干线设置饮用水源地警示标志并进行维护和管理。

  落实保护措施,设置、更换、维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栏、警示牌,负责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废渣、垃圾。同时加快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积极做好辖区内群众宣传教育和信访维稳工作。

  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共同维护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加大湖饮用水源周边污染源整治力度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湖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严格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禁止在饮用水源上游及周围建设排放废水的工业项目和畜禽养殖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对已建项目要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健全湖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一)建立应急机制。

  并组织实施。各相关乡镇和部门也应制订完善湖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制订湖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生态保护。

  加强湖饮用水源地的生态建设,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规划实施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等项目,禁止在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乱砍滥伐和开荒等破坏植被行为,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和增加自然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涵养饮用水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稳定可靠。

  (三)加强卫生监督。

  落实具体人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巡查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对可能出现的水污染情况进行巡查,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理,确保水质达标。环保、卫生、供水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湖饮用水源、供水水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划分原则、范围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群众依法自觉保护饮用水源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五)落实责任追究。

  并有权阻止、检举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的权利。对湖饮用水源保护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影响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监察部门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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