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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治工作计划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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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园安保联防工作机制(三联防一应急)

年综治工作计划

  1、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书记、镇应急分队队长、分管教育的副镇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教委主任、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

  长任成员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派出所成立专项校园安保巡逻队伍,主要是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巡查,尤其是中心中学有住校的校园周边夜间的巡查。

  3、村级治保队伍。学校驻地村要充分发挥治保队伍的作用,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查,充分掌握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刑释解教等人员状况,及时报镇综治办、派出所及学校。

  4、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应急分队。成立学校安保应急分队,年龄40岁以下,以男性教师为主。中学以级部为单位分别成立10人小分队,小学及幼儿园分别成立3——5人的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以教育、派出所为主,组织集中培训,主要用于学校安保及其遭遇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

  目前,镇派出所“三联防一应急”队伍均一成立,正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1)工作制度,(2)联防制度,(3)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各项制度计划于2月底前全部完善,春节后将由派出所组织各应急分队进行安全防范和巡逻上的培训。

  二、党村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典型

  (一)机构设置规范。本着职责明确、务实高效的原则,健全完善村级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巡逻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综治组织建设和人员配置(见附件1),做到机构设置统一,人员配置适应工作需要。上述组织机构及各类信息员等要编印花名册,详细记录人员信息,因换届选举等原因造成的人员调整,要及时更换、存档。

  (二)场所建设规范。本着因地制宜、节俭适用、综合配套的原则,规范完善办公场所建设。村级综治办实行挂牌办公,规范为“党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桌椅、通讯工具、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综治组织职责、平安建设标准等重要内容,要制作刊板上墙(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规章制度规范。本着规范、完善、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明确各类综治组织的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等。综治维稳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等要编印成册(见附件2和附件3),以便查阅学习,并按要求常年坚持。

  (四)档案资料规范。本着规范管理、归类存档、方便查询的原则,建立规范完善的村级综治工作档案(档案簿册名称见附件4),要充分体现村级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台帐记录等资料按要求记录、装订、分类存档,具有连续性、完整性,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附件1

  机构设置规范化标准

  1.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妇女主任等为成员。

  2.综治办:设综治办主任1名,由村“两委”干部担任,下设治保、调解、巡防、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人口管理五个小组。

  3.治保会:设治保主任1名,有条件的村要专职专设,没有条件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兼任。成员不少于3人。

  4.调委会:设调解主任1名,有条件的村要专职专设,没有条件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兼任。成员不少于3人(必须为单数),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

  5.巡逻队:设巡逻队长1名,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巡逻队员不少于2名,配备必要的红白棍、手电、雨衣、雨靴等工具。

  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可由综治办成员兼任,成员不少于3人。

  7.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暂住人口协管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员、闲散青少年帮教人员各不少于1人。

  附件2

  综治上墙版面内容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原则、方针

  目标: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原则:“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方

  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平安村标准

  (一)目标任务:

  1.治

  安良好。实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村民严重刑事犯罪、无“法轮功”顽固分子滋事破坏活动或组织窝点。

  2.社会稳定。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实现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进京到省上访案件,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

  3.群众满意。居民群众对辖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对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的建设平安领导小组,“两委”委员、村民小组长为成员,定期研究工作,认真制定计划,加快平安村建设;以党支部为核心的融治保、调解、巡防、普法帮教、重点人口管理“五位一体”综治办达到规范化标准,做到人员、任务、制度和报酬五落实。

  2.治安管控扎实。常年治安巡逻队或季节性治安巡逻队达到规范化要求,治安信息畅通。新居民登记、办证率分别达到98%和95%,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100%。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安置率达95%,无重新犯罪。对顽固分子和不放心人员教育转化、防范监控措施100%落实。在农户推广普及安装“电子警卫”装置,安装农村联网报警装置。

  3.疏导化解有力。做到每半月排查调处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排查报表和调解台账健全。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发生率低于1%。

  4.法德教育扎实。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村活动,村规民约健全,村务、财务管理规范,“两书制”入户签约率达90%以上。平安建设氛围浓厚,定期张贴综合治理标语,主要街道至少有一条长久性平安建设宣传标语。村庄环境优美,无“脏、乱、差”现象。

  四、村综治办职责

  1.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综治组织的部署要求,制定和落实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

  2.组织开展治安、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治安巡逻,做好治安、安全防控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化解工作。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

  5.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

  6.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7.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8.协助各级安全机关防范和控制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做好反邪教和防范、控制非法宗教活动工作,及时报告敌、社情动态。

  9.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平安村居、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

  10.做好上级综治组织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五、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组织群众性治安防范,开展看门护院、值班巡逻和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扰乱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2.协助新居民管理办公室搞好本辖区内新居民的管理工作。4.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教育改造。5.对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和闹事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6.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并保护现场,为查明案件和事故提供线索。7.向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反映敌、社情动态以及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工作建议。8.向人民群众进行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要全力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同时,要结合实际,妥善处理疑难复杂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务求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可以采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或根据纠纷发生的季节性、地域性等规律,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宣传,解惑答疑。

  4.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工作要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村规民约”、民主监督等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附件3

  村级综治工作规章制度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

  1.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坚持不懈地贯彻发展、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用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统一“两委”成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做到“保一方平安”。

  2.按要求落实群防群治组织人员,特别是选好配强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和治安巡逻队长,做到工作、责任、报酬“三落实”。

  3.认真研究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及时做出工作部署,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督促综治各项措施落实。

  4.积极组织发动广大群众投身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平安村居、平安家庭为主要形式的创建活动,推动综治工作上水平。

  5.健全激励机制,坚持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对综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绩和群众评议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基层综治干部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基层的主要标志

  村级重视,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议事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人办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群防群治队伍和严密防范措施;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犯罪和社会治安事故总量减少,对发生的问题能及时处置。

  三、村“五位一体”综治办工作制度

  (一)村综治办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村综治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工作情况,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全体人员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3.请示报告制度。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群体性纠纷、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控制事态的同时,迅速向村党支部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4.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到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

  5.台帐制度。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人口安置帮教、巡逻记录等各项工作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6.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月度工作和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将个人考核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治安保卫委员会职权

  1.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发现的犯罪分子和被通缉、追捕或越狱逃跑的罪犯,有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2.对非现行的刑事犯罪,有调查、监视和向公安机关检举、报告的权力。

  3.对发生刑事案件的现场,有协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对现场伤员进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的权力。

  4.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缓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有组织群众依法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教育、改造的权力。

  5.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人员,有组织群众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挽救的权力。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有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的权力。

  7.有协助管理、了解熟悉人口、租赁住房、暂住人员户口管理的权力。

  8.对辖区内、单位内部、行业的“四防”安全工作有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力。

  9.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对违反群众共同制定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规范的行为,按照群众自治原则,有依照公约的规定行使必要处罚的权力。(三)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治保委员会议,检查总结本月工作,研究分析治安形势,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任务。2.请示、汇报制度。每月向村委会、镇区街派出所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3.考核评比制度。按责任制要求,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奖优罚劣,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四)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纪律

  1.办事公道,不准徇私舞弊。

  2.不准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文明礼貌,不准侮辱、体罚当事人。

  4.不准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保守工作秘密。

  5.不准吃请受礼。

  (五)巡逻队任务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控制和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2.守候监视、控制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和场所,预防和减少犯罪活动。

  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搞好安全防范,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5.盘查犯罪嫌疑分子,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制止和处理治安案件。

  6.遇有群众危难、呼救,及时奔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

  7.指导有关单位、居民住户消除事故隐患。

  (六)巡逻队员守则

  1.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责,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3.坚决制止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勇敢地与犯罪分子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对抓获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要送交公安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关押、审讯,严禁体罚。5.执行治安勤务要佩戴标志,值勤情况要准确登记,并搞好交接班。

  (七)调解工作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

  2.合理合法原则。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九)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学习制度。调解主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议,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和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

  2.请示、汇报制度。调解主任每月要主动向司法所汇报当月纠纷发生、调解及预防情况;对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3.纠纷排查制度。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重点事的情况。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调解;对纠纷苗头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防止形成纠纷。纠纷排查情况要求每半月书面报司法所。

  4.纠纷登记制度。凡调委会受理、调解的各类民间纠纷,均应登《纠纷登记簿》,并按时上报司法所。

  5.纠纷回访制度。调解成功的纠纷,应重点回访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以巩固调解成果。

  6.信息报告制度。调委会应注意搜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反映,反馈对上级布置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凶杀、伤害、自杀及正在激化的纠纷情况。

  7.纠纷移交制度。调委会对已超出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和明文规定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及时上报司法所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前应做好疏导工作,以防矛盾激化。

  8.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年终应将纠纷调查材料、调解协议书及已用完的《纠纷登记簿》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9.岗位责任制度。调委会必须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要确定考核标准,每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10.考核评比制度。调委会应按责任制要求,每半年进行初评、年终进行总评,奖优罚劣。

  (十)调解室有关规定

  1.主持人规则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调解工作知识,熟练掌握调解工作技巧。

  (2)调解前要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核实情况,掌握事实,熟悉案情,拟定调解方案。

  (3)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告知当事人等相关的权利义务,并提出具体要求。

  (4)调解中,要安排当事人等先后有序地提出请求,陈述事实与理由,进行举证和质证,以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提出调解意见。视调解进展情况宣布暂停或下次调解的时间,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5)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以理服人,以法教育人。

  (6)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2.调解人规则

  (1)在调解主持人的主持下,依法、依德进行调解工作。

  (2)调解前要认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的事实真相。

  (3)调解中应以法以德为依据,以说服教育的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分清是非,承担相应的责任。

  (4)调解中态度要严肃认真,主持公道,能够熟练运用调解技巧,全面配合主持人开展调解工作,控制调解进程。

  (5)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以示负责。

  3.记录人规则

  (1)记录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记录调解主持人、调解人、当事人、第三人及证人等参加下的调解的全过程。

  (2)记录要用统一制定的固定格式用纸,交由当事人、第三人、调解人和调解主持人阅读补正后签字,以示准确无误。

  (3)记录人要及时整理现场材料,与调解协议书一起立卷归档。调解协议书要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送给当事人、第三人等。

  4.当事人须知

  (1)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遵守调解纪律;认真接受主持人、调解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不得谩骂、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不得无理搅、闹、缠主持人和调解人。

  (3)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好有关证据、申请或答辩材料。调解过程中,要如实陈述案情,要讲团结、求大同、心平气和,合理提出自己的要求,要以理服人,大胆承担自己的过错和民事、经济等法律责任。

  (4)当事人要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上签字。对暂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接到再次调解通知后,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5.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自己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6)遵守调解规则。

  (7)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8)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十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村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本村生产生活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4.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督促村民委员会认真按村民选举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办事,实行村务公开。

  5.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监督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6.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防集体上访等重大事件的发生。

  7.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8.建立和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档案,专人负责保管。

  9.加强民主建设,发挥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带领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对本辖区的重点人口做到底数清,分布情况明,要按规定分别登记造册,报镇综治办、派出所备案。

  2.每月向镇综治办报告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情况,向镇暂住站报告暂住人口登记办证、变更等变化情况。

  3.关心重点人口的生活、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和闲散青少年要明确包帮对象,并与刑释解教人员双向签订帮教保证书。

  4.对刑释解教人员登记造册,并建有规范的《谈话记录簿》和《回访记录簿》。

  5.查验暂住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计生手续。

  6.对有违法犯罪倾向、嫌疑、行为的重点人员及暂住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超计划生育等情况,要做好管控工作,并报公安机关备案监控。

  7.定期组织重点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教育他们遵纪守法。

  附件4

  村级综治档案簿册

  1.《综治工作会议记录簿》:每月一次,记录综治办全体会议参加人员、地点、会议内容等。

  2.《值班巡逻记录簿》,记录巡逻、检查时间、人员、发现的问题等。

  3.《案件登记簿》:记录本村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时间、地点、报案时间、当事人信息、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等信息。

  4.《暂住人口登记簿》:详细记录辖区内暂住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来村时间、户口所在地、从业情况、暂住证号、出租房屋业主等信息。

  5.《纠纷排查调处登记簿》:详细记录辖区内发生矛盾纠纷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纠纷类型、调查处理结果、回访等情况。

  6.《刑释解教人员登记簿》:详细记录刑释解教人员姓名、性别、刑释解教时间、安置情况、帮教人员等信息。

  7.《刑释解教人员记录簿》:每月一次谈话,记录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定期与不定期回访,记录回访时间、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状况等信息。

  8.《法制宣传教育登记簿》:每季度一次,记录普法时间、内容、形式、宣讲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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