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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权完善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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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林业产权完善工作调查报告

  去年四月以来,我市林权改革工作按照省委19号文件的要求,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围绕实现"五个确保"的改革目标全面铺开。市里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为正副组长的市林业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了《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与法规汇编》、《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典型经验汇编》,发放了166.9万份《致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派出了驻乡驻村工作组2480个、工作人员7161人,强化和落实了党政合力抓林改,落实责任促林改,突破难点推林改等一系列有效措施。通过近一年来的上下努力,我市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林业产权更加明晰。我市现有林地面积2058.2万亩,这次林改要确权发证1817.4万亩。为落实经营权,做到山有其主。各地按照林权登记发证程序,组织人员深入林农家中及山场林地核实林权情况,并张榜公示,签订林权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截至今年4月上旬,我市有20549个村民小组通过了林改方案,占林改任务的99.8%。有157.16万亩林地签订了林权合同,占总面积95%,有31.33万亩林地、2862宗山林纠纷得到调处。全市分山到户率达85.98%,分户登记率达89.56%,山林纠纷调处率达89.67%,分别达到了上级要求的80%以上的目标。林农高兴地说:“林权改革,实现了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使我们吃上了‘定心丸’”。

  二是林业税费有了减轻。全市认真贯彻省委1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了“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税费减免政策,对涉林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公示,取消了农特税、下调了木材、毛竹征收基价、规范了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对已流转的自留山、责任山,督促经营主体将林业税费减免的大头让给林农。林改启动以来,全市共免收各种不规范林业费用2868万元。林农从取消农特税、征收基价下调、规范增值税中每年可减负增收1.044亿元。林农人均增收23.69元。德兴市是全省林改试点市,林改后木竹两项减负增收2220万元,林农人均减负增收118元。

  三是林业经营进一步搞活。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各地木竹采伐指标全部分解到乡村组及林农,简化了采伐指标审批申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林农,林业部门做到即审即批。公益林纳入了公共事务管理,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取消了对林农自主经营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和做法,打破了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放开林木价格,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木竹,产销见面、价格随行就市。各地林改办公室定期向林农发布木竹收购指导价。

  四是林权流转方面进一步规范。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规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转。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流转,须经过村民大会,经2/3以上村民同意,森林资源评估后依法流转。对已流转的山林,本着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的原则,完善合同,调整利益分成比例,依法保护林农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五是落实配套改革方面取得进展。围绕加快林业体制改革、转变林业管理职能、确保林业部门和乡镇组织正常运转、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和林业服务体系的配套改革六个方面展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市有10个县(市、区)林业行政事业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了森林公安专编,推行了林业综合执法。林业部门相继开展了竞争上岗、人员分流活动,实行“减人、减事、减开支”。婺源县将全县16个林业工作站进行了精简改革,林业工作站由原来的397人减少到81人,林业两站、森林公安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通过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制,置换职工身份2067人,促进了林业管理职能的转变。弋阳县从今年起将县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林业部门人头经费和林改经费有了保障。鄱阳县政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对乡镇、行政村分别下达转移支付补助10万元、1万元,每年共安排转移资金1043万元,确保乡村两级机构在林改后正常运转。

  这次林改之所以进展比较顺利,其主要原因:一是工作力度大,二是具体操作细,三是林农积极性高,四是配套政策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山林权属还存在一些老大难的纠纷。目前全市还有纠纷山林3.61万亩,382起未调处。尤其是一些历史遗留权属纠纷和跨省、市、县边界的林地纠纷调处难度较大。 

  二是林改工作总体上进度较快,但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全市大部分县级单位完成了林改工作量的80%以上,但也有些县进度较慢,没有达到上级要求。尤其是乡镇换届期间,有些地方对林改工作抓的不紧,影响了林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是林业经营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林农积极性不高,推行分类经营管理难度大。有的地方分山到户后,部分山林业主因长期外出务工,山林资源得不到有效管护和开发利用。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林改工作。林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进一步强化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在层层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管理制度基础上,林业部门要努力克服线长面广、技术人员有限等困难,严格按工作程序做好林改文件、文书等资料的归档管理,尤其是要严格把好林权证发放关。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使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我市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抓好优惠政策落实,防止林农负担反弹。省委、省政府19号文件出台的"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是我省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好公益林补偿对象的确定工作,把补偿资金直接、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同时加强对林农负担的督促检查,继续取消和清理不合理收费,使林农真正得到实惠,确保林农负担不反弹。

  (三)加大调处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要重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采取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途径,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林区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对历史遗留纠纷、跨省市县界纠纷,界址权属都不清的山林纠纷等老大难纠纷的调处力度,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山林权属纠纷问题。

  (四)尽快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机制,推进林业快速发展。一是建立林改后期管理机制,使森林资源顺利进入市场流通,高效利用,确保林改成果不流失;出台配套改革所需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的规范木材流通和林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二是要做好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根据自身的生态条件和财政状况,建立稳定的投入和补偿渠道,依法使用和严格管理补偿基金。三是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促进我市森林资源流转。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和“企业+基地+农户”、“订单林业”等有效形式,促进林业的发展。

  (五)保障林业经费,重视林改投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建议市政府将市林业局未进财政的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林改的要求适当安排林改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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